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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组织对药品生产受控环境的空气悬浮粒子指标要求直读
1、欧洲药品管理局(EMEA)对药品生产受控环境的基本要求
2、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的基本要求
3、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基本要求
4、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基本要求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下属的技术委员会TC 209,在编号ISO14644-1的技术标准中,对洁净室受控环境的悬浮粒子浓度作了规定。
注:可见,各国/组织对药品生产受控环境的空气悬浮粒子指标,均以ISO的分级标准为准。各国的GMP仅对0.5μm和5.0μm两种粒子浓度有规定。EMEA和WHO的GMP采用ABCD分级,并且对应ISO相应的等级,而FDA的GMP标准仍采用每立方英尺0.5μm微粒数作为分级标准,并且参考了ISO的级别。
5、中国GMP与EMEA的GMP在洁净室分级、空气悬浮粒子浓度、微生物限度等指标上完全一致。但中国GMP对非无菌药品的生产环境,明确规定参照无菌药品的D级标准,而其他相关法规则无此要求。
(
彦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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