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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厂房设计规范》关于洁净设备相关条款
空气净化处理
6.4.1 空气过滤器的选用、布置和安装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气净化处理应根据空气洁净度等级合理选用空气过滤器。
2 空气过滤器的处理风量应小于或等于额定风量。
3 中效或高中效空气过滤器宜集中设置在空调箱的正压段。
4 亚高效过滤器和高效过滤器作为末端过滤器时宜设置在净化空调系统的末端,超高效过滤器应设置在净化空调系统的末端。
5 设置在同一洁净室内的高效(亚高效、超高效)空气过滤器的阻力、效率应相近。
6 高效(亚高效、超高效)空气过滤器安装方式应严密、简便、可靠,易于检漏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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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对较大型的洁净厂房的净化空调系统的新风宜集中进行空气净化处理。
6.4.3 净化空调系统设计应合理利用回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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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净化空调系统的风机宜采取变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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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 严寒及寒冷地区的新风系统应设置防冻保护措施。
▼ 展开条文说明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073-2013 6.5采暖通风、防排烟
6.5.1 空气洁净度等级严于8级的洁净室不得采用散热器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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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洁净室内产生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艺设备,应设局部排风装置。
6.5.3 在下列情况下,局部排风系统应单独设置:
1 排风介质混合后能产生或加剧腐蚀性、毒性、燃烧爆炸危险性和发生交叉污染。
2 排风介质中含有毒性的气体。
3 排风介质中含有易燃、易爆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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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 洁净室的排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防止室外气流倒灌。
2 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局部排风系统应按物理化学性质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
3 排风介质中有害物浓度及排放速率超过国家或地区有害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规定时,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4 对含有水蒸气和凝结性物质的排风系统,应设坡度及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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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 换鞋、存外衣、盥洗、厕所和淋浴等生产辅助房间应采取通风措施,其室内的静压值应低于洁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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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 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应设置事故排风系统。事故排风系统应设自动和手动控制开关,手动控制开关应分别设在洁净室内、外便于操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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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 洁净厂房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洁净厂房中的疏散走廊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2 洁净厂房设置的排烟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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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风管和附件
6.6.1 净化空调系统的新风管段应设置电动密闭阀、调节阀,送、回风管段应设置调节阀,洁净室内的排风系统应设置调节阀、止回阀或电动密闭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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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 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净化空调系统的风管应设防火阀:
1 风管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穿越变形缝的防火隔墙的两侧。
2 风管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
3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的水平管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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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 净化空调系统的风管和调节风阀、高效空气过滤器的保护网、孔板、扩散孔板等附件的制作材料和涂料,应符合输送空气的洁净度要求及其所处的空气环境条件的要求。
洁净室内排风系统的风管和调节阀、止回阀、电动密闭阀等附件的制作材料和涂料,应符合排除气体的性质及其所处的空气环境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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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 净化空调系统的送、回风总管及排风系统的吸风总管段上宜采取消声措施,满足洁净室内噪声要求。
净化空调系统的排风管或局部排风系统的排风管段上,宜采取消声措施,满足室外环境区域噪声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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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 在空气过滤器的前、后应设置测压孔或压差计。在新风管、送风、回风总管段上,宜设置风量测定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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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 风管、附件及辅助材料的耐火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净化空调系统、排风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
2 排除有腐蚀性气体的风管应采用耐腐蚀的难燃材料。
3 排烟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其耐火极限应大于0.5h。
4 附件、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粘结剂等均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CRCC采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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