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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对HFCs制冷剂实行碳当量税
2013年4月9日,2013年臭氧与气候圆桌会议在上海召开,澳大利亚驻上海总领事馆副总领事周美琴(Ms.MeganJones)发表了主题为《澳大利亚针对HFCs的碳当量税》的演讲。演讲分为清洁能源未来计划、合成温室气体(SGGs)碳价格的应用、SGGs碳价格安排、详细价格情况以及臭氧层消耗物质和合成温室气体浪费杜绝计划五部分。记者获悉,澳大利亚针对HCFCs征收碳当量税与中国制冷行业对澳大利亚的出口贸易密切相关。
清洁能源未来计划
全球制冷行业在2010年完成了CFCs的环保转化后,正处于HCFC替换的进程中,其中氢氟烃化合物(HFCs)是当前HCFC的主要替代物,也是高CWP值的化学品。据了解,澳大利亚已于2011年7月10日发布了《确保清洁能源未来——澳大利亚政府气候变化计划》,该计划概述了澳大利亚现有的温室气体减排政策,目标是降低污染、驱动低污染行业的投资,通过引入碳价格、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创新与投资、提高能源效率和为土地部门的减排创造机遇4大核心行动,向清洁能源过渡。
据周美琴介绍,该计划中引入碳排放价格机制的关键点有两个,第一个是从2012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通过发布碳当量税的标准和方式,实现固定的年度价格,并确定碳当量税的征收对象为《京都议定书》中应控制的温室气体,包括HFCs、PFCs和SF6等。第二个关键点是从2015年7月起,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排放交易方案。
该计划还表明,澳大利亚有意愿参与《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据悉,澳大利亚承诺在2020年以前,在2000年的水平上,削减5%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澳大利亚环保局有关负责人称,如果能够实现与全球行动程度相关的目标情况,澳大利亚将考虑增加温室气体的排放削减量——在2000年的水平上削减15%~25%。
合成温室气体(SGGs)碳价格的应用
按照上述计划,自2012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对合成温室气体应用当量碳价格,特别是针对HFCs,并且当量碳价格通过了《臭氧层保护和合成温室气体法》的应用。当量碳价格的应用,促进了合成温室气体的增长循环,改进现有设备降低泄漏的服务,转变使用低GWP气体设计的设备,为开发出安全、低GWP值的制冷剂和设备进行气体和设备制造创新。
在确定合成温室气体碳价格方面,澳大利亚有关部门规定,当量碳价格应基于气体的GWP和进口时碳价格。进口商应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将该成本全部或部分转嫁给使用者。
记者获悉,澳大利亚现有当量碳价格具有豁免条款,以下两条已批准:用于剂量吸入器的气体(哮喘喷雾器),因其药物用途可豁免;进口泡沫材料中的气体,因测量气体种类和含量无法实现可豁免。
该实施计划应用于所有散装的氢氟烃、氟化烃及六氟化硫的进口和生产以及包装的氢氟烃、氟化烃和六氟化硫的进口。其中,不可执行原因、药用、兽医用、健康和安全原因的情况可享有豁免条款,最终出口气体享有退款条款。“
SGGs碳价格每年上涨5%
作为引入碳排放价格机制的关键点,澳大利亚规定当量碳价格始于3年定价时期,并确定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固定的年度价格:2012~2013年,每二氧化碳当量(CO2e)公吨为23.00澳元(1澳元约合6.0056元);2013~2014年,每CO2e公吨为24.15澳元;2014~2015年,每CO2e公吨为25.40澳元。即在固定年度价格期间,碳当量价格每年上涨5%。
澳大利亚计划将从2015年7月起,每年两次调整当量碳价格,该价格将反映之前6个月中,澳大利亚碳信用额度的平均拍卖价格。周美琴称,澳大利亚与欧盟碳排放交易方案将于2018年7月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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